學障鑑定的新趨勢RTI961231日)

文/林桂如

  儘管國內目前已訂定出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》,作為鑑定特殊需求學生的依歸,然而,學習障礙鑑定在實際執行上仍是分歧不一。
 
  在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指標上,「智力與成就間的差距模式」是國內外普遍使用的原則,然而,卻常受到質疑是消極等待學生失敗(wait for fail)。同時,由於計算方式(如:標準智力分數減去標準成就分數,或以智力分數預測其成就分數)、標準差大小(如:1個標準差或1.5個標準差),及使用的智力與成就測驗的不一致,因此向來備受爭議與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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